发布时间:2024-10-09 发布人:昆明市私家侦探
一、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
微信消息可以被认定为证据,然而将这类微信证据作为确定案件实体事实的基石并非易事,需要同时满足两项基本设定:
首先,微信消息若欲作证物必须具备实质真实性。实质真实性是指作为诉讼证据,它需证实待证事实的真实性质、独立于主观意念的客观事实。即微信消息应在当事人之间的民商行为过程中所生成,其内容应可被各方悉知并可通过特定方式加以复制再现;
其次,微信消息作为证据必须与案件实体事实存有紧密的关联性。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物不仅是非关的客观现实存在,而且还需与待证事实间具有逻辑上的内在联系,以此来佐证待证事实。即微信消息的具体内容必须与案件实体事实相牵连;
此外,微信消息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合法性的含义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为当事人提供,或是由法定机关以及侦探按法定程序进行收集、整理及审核。针对微信这样的新型证据,其取证流程理当异于传统的法律证据采集手段。无论是由当事人提交,亦或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,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二、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
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是以电子数据
作为有效的证据,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(1)真实性: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。
(2)合法性: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,不合法的会排除。
(3)关联性: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,不能被篡改,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
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、电子文件:
(一)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
(二)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
(三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
(四)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
(五)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
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,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。
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,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,也规范我们的行为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,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,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。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,“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”,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,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。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,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,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。